怎么样在并购中评估和处置竞品专利风险?
1. 尽职调查:在并购初期阶段,应进行全方位的常识产权尽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核实目的公司拥有些专利权及其有效性,确认是不是存在质押、许可、诉讼等限制性状况,与审察目的公司商品或技术是不是侵犯别人专利权。
2. 专利权属与效力评估:查阅专利文献,核验专利权的权属明确性,并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法理性评估,确保所回收的专利权具备稳定的法律地位和市场价值。
3. 侵权风险剖析:聘请专业机构进行FTO(Freedom to Operate)剖析,明确并购后的商品或业务是不是存在侵犯角逐对手专利权的风险,以便准时调整经营方案或寻求交叉许可等方法减少风险。
4. 法律纠纷应付:依据上述调查结果,拟定相应的法律风险防控手段,如预设赔偿责任分配条约、保留部分买卖价款作为潜在专利侵权赔偿金、或者设立专门的争议解决机制。
《中国专利法》、《中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在并购中评估和处置竞品专利风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怎么样通过专利诉讼应付角逐挑战?
在面对角逐挑战时,专利诉讼是一种有力的法律方法。当角逐对手侵有本企业的专利权,比如未经许可制造、用、销售或者许诺销售专利商品,或者进口专利商品等行为,企业可以通过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来保护自己权益,打击非法角逐行为,并可能获得经济赔偿。
第一,需要对被控侵权商品或办法进行详细的侵权比对剖析,以确定其是不是落入我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包含对比专利权利需要与涉嫌侵权的商品或办法的各项技术特点,判断是不是存在直接或间接侵权。
第二,在证据采集阶段,应确保获得充足的证据材料,如专利证书、权利出售证明、侵权商品实物或照片、销售记录、公开宣传资料等,为后续的诉讼程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然后,依据《专利法》有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断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1. 《中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与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能推行其专利,即不能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商品,或者用其专利办法与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根据该专利办法直接获得的商品。”
2.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推行其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实质损失确定;实质损失很难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很难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企业在遭遇专利侵权引发的角逐挑战时,可依法提起专利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应付市场角逐中的不正当行为。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充分辨别和妥善处置竞品专利风险至关要紧。只有深入细致地进行专利尽职调查,准确评估专利权属与效力,合理预测并有效管理潜在侵权风险,才能保障并购项目的顺利推行,最大化保护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顾问和专业常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全程参与和专业支持也是达成这一目的的重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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