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踪人口如何向法院申请注销户口
失踪人口若需向法院申请注销户口,第一需满足肯定的时间条件。具体来讲,当亲人走失满两年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满2年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凭法院宣告失踪及宣告死亡的文书,到派出所户籍室即可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这一步骤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拟定的,旨在规范失踪人口户口管理,保护失踪人口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2、申请注销失踪人口户口的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申请注销失踪人口户口的条件主要包含两点:
1.失踪时间需达到法定年限,即亲人走失满两年后可申请宣告失踪,满四年(从失踪次日起算,且需先经宣告失踪程序)后可申请宣告死亡;
2.需有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及宣告死亡的文书。这两点是办理户口注销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对于某些特殊状况,如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证实失踪人口已没办法存活,可能不需要等待满四年即可申请宣告死亡。但此类状况需依据具体法律法规和实质状况进行判断。
3、失踪人口户口注销的办理步骤
失踪人口户口注销的办理步骤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宣告失踪:当亲人走失满两年后,利害关系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宣告该公民失踪。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察,并作出是不是宣告失踪的判决。
2.申请宣告死亡:在宣告失踪满两年后(从失踪次日起算),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宣告该公民死亡。此时,需提交宣告失踪的判决作为证明文件。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同样将依法进行审察,并作出是不是宣告死亡的判决。
3.办理户口注销:在获得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后,利害关系人可持该文书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户籍室员工在核实文书真实性后,将依法注销该公民的户口。